龙星化工: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董尚雯)2017-04-2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董尚雯)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
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
生。现将本人2016年度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6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为:应参加董事会次数8次,亲自出席次数7次,
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次数1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
2016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为: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3次,亲自出席3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
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6年1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控股子公司的意见》。
(二)2016年4月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意见》、《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意见》、《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审计机构的
意见》、《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对一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2016年5月1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提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五)2016年8月1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六)2016年9月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2016年10月2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
事对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八)2016年12月1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意见》、《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母公
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担保额度的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做详细的调查和了解,认真履行和监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主动与会计
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与公司相关部门沟
通等途径,行使优化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的职责,推动公司实现“公平、分享、
市场、效率”的薪酬管理目标。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
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我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
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谢谢!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 尚 雯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陈贤忠)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
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
生。现将本人2016年度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6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为: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为8次,亲自出席次
数4次,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次数4次,全年无委托出席。
2016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为: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3次,亲自出席3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
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6年1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控股子公司的意见》。
(二)2016年4月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意见》、《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意见》、《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审计机构的
意见》、《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对一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2016年5月1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五)2016年8月1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六)2016年9月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2016年10月2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
事对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八)2016年12月1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意见》、《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母公
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担保额度的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仔细了解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工
作。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主动与会计师、内审
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
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
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在新的一年,本人继续加强学习,特别是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
和文件,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为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另外,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
谢!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 贤 忠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史静敏)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
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
生。现将本人2016年度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6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为: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为8次,亲自出席次
数6次,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次数2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
2016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为: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3次,亲自出席3
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
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所有
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6年1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合资控股子公司的意见》。
(二)2016年4月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意见》、《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意见》、《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审计机构的
意见》、《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对一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2016年5月1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五)2016年8月1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六)2016年9月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2016年10月2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
事对2016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八)2016年12月1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意见》、《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母公
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担保额度的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四、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仔细了解公司相关的工作。并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的途径,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于报告期内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项目,本人皆认真参与战略委员会的研究论证;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
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主动与会计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
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与公司相
关部门沟通等途径,行使优化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的职责,推动公司实现“公平、
分享、市场、效率”的薪酬管理目标。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做详细的调
查和了解,认真履行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
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7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学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进一步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担负起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期望在新的一年里,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
密切沟通与合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
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最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16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静敏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