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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2017-04-2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综合考虑自由

现金流、盈利水平及未来科研、环保投入需求等因素,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承诺,合法、合规。

二、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认为2016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规范运作、严格执

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全面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所取得的薪酬

在合理范畴之内,且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四、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流程控

制、财务会计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

等方面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五、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审计机构

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

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承担公司往年财务审计工作

中,能够满足公司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审计机构。

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625万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

    2016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

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 尚 雯              史静敏                    陈贤忠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