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7-2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星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
期复牌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与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
构正在审慎论证和评估交易标的,并与交易对方积极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沟
通、交流和谈判。为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经与主要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按照《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
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按时发
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及延期复牌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沟通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需就本事项与潜在
交易对方进行进一步的商谈,并对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完善和论证,且未
来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 3 个月内披露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
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的内容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
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
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停牌时间自公司停牌首日起
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并同意将公司股票申请延期复牌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以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 尚 雯 史静敏 陈贤忠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