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2017-08-1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龙星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7000万元贷款
担保,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用于焦作龙星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4,000万元,均为向焦作龙星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董尚雯 史静敏 陈贤忠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