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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17-11-13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7-07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17

    年 1 月 27 日届满。公司为构建结构合理、决策科学、运转高效、监督有力

    的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筹备工作较繁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延期换

    届,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

    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庞雷先生、吕勤燕女士、胡洁平先生、魏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定核先生、邱峻女士、何继江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通过对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

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所要求

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

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

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刊载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庞雷,男,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北京铃茂电子产品有限公

    司总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赛特康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赛特康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兼任图赛控股董事、图赛机电执行董 事、BVI 得力士董事、开曼得力士

    董事、香港得力士董事、上海富电监事、云网新能源监事、赛特康技术执行

    董事。

          庞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吕勤燕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吕勤燕,女,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1997 年 4 月 至 2000 年在北京晓通电子工作;2001 至 2002 年在

    金微电子公司任行政部经理;2003 至 2010 年在深圳赛特康电子任行政部

    经理;2010 至今在上海富电科技任总经理。目前任北京富电绿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

         吕勤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庞雷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洁平,女,出生于 1984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
学学士、同济 MPA 研究生在读。2006 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

职员、上海就业促进中心科员、松江区审计局科员、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社保科科长;上海卓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吴洁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魏亮,男,出生于 1981 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邢台开元木业有限公司业务

员;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销部部长、总经理助理;龙星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亮先生持有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80,000 股。魏亮先生是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刘江山先生之外甥,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胡定核,男,1963 年 7 月出生,重庆市北碚区人,1984 年 7 月参加工

作,中共党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五道口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

学院)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现任重庆

市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执委、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中华海外联谊会

理事兼经济委副秘书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

渝商会会长,西南大学校理事会理事,西南财经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博士生导师。
    胡定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邱峻,女,出生于 1972 年 10 月,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

1998 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美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蓝山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目前任职信达金誉(上海)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邱峻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何继江,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博

士、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博士后。于2015年8月起担任清华大学能

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政策发展研究室主任。

    国家能源局“能源互联网应用与人人光伏发展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

能源局“光伏直供战略”课题负责人、国家能源局“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预

研”课题专家、国家能源局“气候变化对十三五能源规划的影响”课题专家、

国家发改委“国家低碳发展宏观战略”课题专家、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

“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支撑政策与技术研究”课题专家。

   何继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