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7-07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 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 月27日15:00至2017年11月2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 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79,623,81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7.42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179,623,81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7.4216%。 3、网络投票情况 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926,42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013%。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庞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1.2 关于选举吕勤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1.3 关于选举吴洁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1.4 关于选举魏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胡定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2.2 关于选举邱峻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2.3 关于选举何继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李桃蹊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3.2 关于选举王玉珑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114,991,177 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