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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17-11-29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7-07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

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

月27日15:00至2017年11月2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

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79,623,81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7.42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179,623,81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7.4216%。

3、网络投票情况

    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926,42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013%。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庞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1.2 关于选举吕勤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1.3 关于选举吴洁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1.4 关于选举魏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胡定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2.2 关于选举邱峻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2.3 关于选举何继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李桃蹊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3.2 关于选举王玉珑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179,623,81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114,991,177 股同意,占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26,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