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2-0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等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庞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庞雷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魏亮先生、庞勇先生、吴洁平女士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庞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淑敏女士担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整合各方面的资源
优势,充分借助基金投融资功能,发展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进行产业布局,
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进而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参
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同意将上
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上述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对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符合公司发展方向。
3、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17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何继江 胡定核 邱 峻
2017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