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及高管辞职的意见2018-04-19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及高管辞职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及高管辞职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庞雷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同时一并辞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吕勤燕女士申请辞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吴洁平女士申
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后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庞雷先生、吕勤燕女士、吴洁平女士的董事辞职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新任董事就职前,
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尽快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上述人员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
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并认可他们的自主选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管辞职的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继江 胡定核 邱 峻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