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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

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提名刘冰洋先生,刘飞舟先生,

李英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提名刘冰洋先生,刘飞舟先生,李英女士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何继江   胡定核   邱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