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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关于高管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英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英女士于 2008 年 4 月 25 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2016 年 5 月 6 日,因

个人原因辞去上述职务。辞职后,李英女士专注于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

鉴于李英女士在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与经验,提名李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英女士自离任后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不违反其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所

作出的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李英简历:

    李英,女,出生于 1963 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1980 年参加工作,历任邢台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科科长,

邢台钢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科长,邢台钢铁有限公司纪委审计监察部财务

审计科科长,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曾获邢

台市优秀企业总会计师,2011 年度、2013 年度沙河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李英女士持有龙星化工 117,000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