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9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
形式送达,于2018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
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王玉珑、李桃蹊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
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东提名的肖民楚先生和监事会提名的黄顺英女士(简历见附件)
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
肖民楚,2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黄顺英,2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监事李桃蹊投弃权票,原因是对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不了解。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肖民楚,男,出生于 1966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湖南大
学法学硕士。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云天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席,湖南省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
会委员、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肖民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顺英, 女,出生于 1968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1990 年至 1993 年,在深圳大学会计专业学习,1995 年至 1998 年任深圳市新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部主任,1998 年至 2010 年任深圳市安华厦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副主任,2011 年至 2018 年任深圳市美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黄顺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