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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18-05-10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9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15:
   00至2018年5月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210,375,27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43.82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3,846,45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9.96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6,528,820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3.8602%。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4,522,82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1089%。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魏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冰洋先生、刘飞舟先生、李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冰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4,313,601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61,14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5.2815%。
2)选举刘飞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12,545,154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92,70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8.8484%。

3)选举李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4,313,601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61,14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5.2815%。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肖民楚先生、黄顺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肖民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4,313,601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61,14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5.2815%。

2)选举黄顺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09,801,303 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48,85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6594%。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