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5-1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都
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其
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魏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刘飞舟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李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上述人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何继江 胡定核 邱 峻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