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2-1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
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
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
表达。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
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本报告期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一)2018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龙星化工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龙星化工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龙星化工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龙星化工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龙星化工〈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18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18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
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
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
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
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报、半年度、年度报告。监事
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能够执行国家各项财税政策,
有效保证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除公司向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支付报酬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发
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焦作龙星和精
细化工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
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 条和《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贯彻公司的战略
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
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地执行内部监控措
施,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