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
定,本着独立、认真、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22,804.14 万元,均为向
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何继江 邱 峻 陈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