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届满,公司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

次换届”),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本次换届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

举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

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

得超过本次拟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 17: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

监事会推荐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

查,确定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均

为自然人,并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

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推荐人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推荐该候选人的

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运作: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其配偶和直

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

    (2)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

    (3)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文件送达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0 年 11 月 9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

至联系人或者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推荐文件的推荐人,在电子邮

件发出后,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进行确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飞舟 李淑敏

    联系电话:0319-8869535

    传真:0319-8869260

    邮箱:lxlishumin@126.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 1 号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推 荐 人 信 息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            是               否
                 所载任职条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被 推 荐 人 信
      息




                 其他说明(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
                 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
                 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