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0-11-1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星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 经审阅魏亮、刘鹏达、李英、刘飞舟、马宝亮、边同乐、周杰、程华、
王涌的个人履历和候选人声明,并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未
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推选魏亮、刘鹏达、李英、刘飞舟、马宝亮、边同乐、周杰、程华、王
涌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3、经了解魏亮、刘鹏达、李英、刘飞舟、马宝亮、边同乐、周杰、程华、
王涌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魏亮、刘鹏达、李英、
刘飞舟、马宝亮、边同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杰、
程华、王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邱 峻 何继江 陈浩生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