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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2-0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
验和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

    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刘鹏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公
司董事会聘任魏亮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李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
刘飞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马宝亮先生、马维峰先生、彭玉平先生、
孟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成友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龙星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淑敏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的任期
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程    华                    周   杰                王   涌




                                                     2020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