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1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1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关于聘请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全
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
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
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 年公司的外
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1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涌 程 华 周 杰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