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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独立董事关于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授予 178 名激励对象 98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涌               周杰                李馨子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