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独立董事关于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0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对象认购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做出相应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
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以及公
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
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并同意授予 177 名激励对象 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涌 周杰 李馨子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