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提名阎丽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第五届董事会提交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阎丽明女士的个人 履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阎 丽明女士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 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阎丽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涌 周 杰 李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