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星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独立、认真、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19,125.61 万
元,分别为向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沙河市龙星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执行新租赁准则进一步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
关信息的列报,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涌 李馨子 阎丽明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