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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11-0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星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项下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该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4、公司确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可能被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涌               李馨子             阎丽明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