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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1-02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5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进行调整。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4 万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 元/股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监事

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

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5、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需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意一

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11 月 1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7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

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72 人,授予数量 114 万股,具体数量

分配情况如下:



     职 务            获授的预留限   占预留授予限   占目前公司股本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核 心 骨 干 /业 务        114            100             0.23
人 员( 共 72 人 )


   合 计 72 人            114            100             0.23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差异。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预留

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的预留限      摊销费用
制性股票的数         合计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量(万股)
      114           410.4       44.46      239.4   92.34      34.2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

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

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影响不

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

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

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无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七、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并同意以 2.77 元/股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 72 名激励对象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1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