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2022-03-08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近年来,国内橡胶行业发展迅速,产能快速增长。而产能不足是
始终困扰和限制公司发展的瓶颈,寻求跨地区发展的方式符合公司现
阶段的经营状况。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碳基新材料循环
经济产业项目,可以更好的借助上下游企业的资源综合优势实现共同
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
该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选址原料充足,并有充分的建设
场地,可增加企业的后劲和经济活力。经过研究分析可以认定,该项
目技术先进可靠,原料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好,产品销售明确,项目
的财务评价较好,并能承受一定的风险。因此,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可
行的。
我们认为,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
业项目,能够丰富公司产业布局、增大利润空间,从而提高公司的竞
争力,有利于加快公司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碳基新材料循
环经济产业项目的决策。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碳基新材
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涌 李馨子 阎丽明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