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
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
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表达。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
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本报告期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龙星化工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龙星化工〈2020 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龙星化工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龙星化工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龙星化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龙星化工〈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焦作龙星 2021 年为龙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11、审议《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12、审议《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13、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四)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五)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审议《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一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
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
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
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
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
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2021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报、半年度、年度报告。监事
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能够执行国家各项财税政策,
有效保证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除公司向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支付报酬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发
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焦作龙星和精
细化工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
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贯彻公司的战略
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
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地执行内部监控措
施,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