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 符合股东利
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
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规范运作、严格执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全面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所取得的薪酬在
合理范畴之内,且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年度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为其它关联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2022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
质要求,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承担公司往年财务审计
工作中,能够满足公司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
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5332 号)
《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明确:龙星化工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
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2,094.68万元,为对公司
全资子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沙河市龙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其中:对焦作龙星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1,094.68万元,对沙河精细担保实
际发生额为1000万元。上述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
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
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提名杨津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
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杨津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鉴于全资子公司龙星隆(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Longxing Chemie GmbH
龙星化工(欧洲)贸易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行为,注销上述两家子公司有利于优
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两
家全资子公司进行注销处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涌 李馨子 阎丽明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