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称“本
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使
用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股数不低于
5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 1,000 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
4、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
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拟审议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涌 李馨子 阎丽明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