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两高政策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5-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属于“两高政策”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星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化工”或“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拟聘请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
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的
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
(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两高政策”项目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及产品概述
本次募投项目以子公司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用于
在山西省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
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 万吨/年高纯度纳米炭黑生产线、高效蒸汽发电装
置、先进节能环保设施、碳基新材料研发中心以及相应配套的厂房、设备、物料
仓库以及电气供应等设施,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 20 万吨/年炭黑产能。
二、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一)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
对照情况如下:
是否属于限
规划的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产能及工艺 制类、淘汰类
要产品 对照
项目
炭黑 1 条 8 万吨/年炭黑 “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 否
生产线,2 条 6 万 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属于淘汰类项
吨/年炭黑生产线, 目;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
均采用湿法造粒工 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属于鼓励类
艺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为炭黑,属于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农
用子午胎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单条生产线产能均在 1.5 万吨以上,且采用湿法造
粒工艺。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鼓励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二)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8]55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
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9]785 号)、 国
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20]901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
部联产业[2011]46 号)以及《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
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等规范性文件,全
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
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
(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所处行业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不涉及上述国
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三、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项目产
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
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 号),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
烯、合成氨、电石等属于需要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业领域。
根据《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石化
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石化化工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涉及的产品名称为:炼油、石脑烃类乙烯、合成氨(含优质无
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天然气)、电石。
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
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
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其中规定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包括:原油
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煤制液体燃料生产、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
机化学原料制造(含石脑烃类乙烯、对二甲苯)、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黄磷)、
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
制品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上述政策所列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部颁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该名录共收录了 932 种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四、本次募投项目备案等审批进展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龙星化工已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签订
项目建设协议,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完成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
2204-140465-89-01-197442),并正在推进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
相关报批事项的办理。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积极办理项目所涉及的审批手续。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龙星化工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2、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2021 年版)》中的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本次投资项目所规划的产品
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3、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保荐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相应标准,积极办理项目所涉及的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
报批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两高政策”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霆 曾丽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