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并与公司签
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刘美芹女士向公
司提供借款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
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
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
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并与公司签署<借款合
同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涌 李馨子 阎丽明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