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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龙星化工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6-25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5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383.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

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将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

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龙星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

化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2021 年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2 名激励对象部

分认购,未认购部分合计 6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77 人,实

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0 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向 177 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97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6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的申请。2021 年 6 月 1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2021 年 6

月 11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68 万限售股票上市。

    6、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7、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 年 11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的申请。

2021 年 12 月 9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14 万限售股票上市。
    9、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

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对

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申请解除限售。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净利润如下:
                                                2018 年:132,720,900.80 元;
          期: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 2019 年:19,221,241.82 元;
                                                2020 年:77,455,520.89 元;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1 年:171,634,188.69 元;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
                                                76465887.84 元。
                                                2021 年净利润较前三年均值
                                                增长:124.46%,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

          公司业绩目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良

          好及以上的前提下,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

          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根据人力资源对激励对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象的综合考评结果,除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
          激励对象解锁期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等   无法解除限售情形,其余
          级为优秀及良好时,当期计划解锁额度的 173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
                                               均符合解锁条件,173 名
          解锁比例为 100%;考核为合格时,当期 激励对象本次个人解除
                                               限售的比例均为 100%。
          计划解锁额度的解锁比例为 80%,剩余无

          法解锁的 20%额度作废,相应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考核为不

          达标时,当期计划解锁额度的解锁比例为

          0,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173 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83.6 万股,

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9.63%,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78%。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
姓名          职务         首次授予    本次可解  首次授予的 售条件成就

                           的限售数   除限售数   剩余未解除 数量占首次
                                                            获授数量的
                           量(万股) 量(万股) 限售数量   比例(%)

                                                   (万股)
              董事、总经
                                          19.2        28.8        40%
   魏亮       理               48

   李英                        20          8           12         40%
              董事、董事                                          40%
                                           8           12
  刘飞舟      会秘书           20
              董事、副总                                          40%
                                           8           12
  马宝亮      经理             20
                                                                  40%
  边同乐      董事             20          8           12
              子公司总经                                          40%
                                           8           12
  刘成友      理               20
                                                                  40%
  马维峰      副总经理         20          8           12
                                                                  40%
  彭玉平      副总经理         20          8           12
                                                                  40%
   孟奎       副总经理         20          8           12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760       300.4       450.6       39.53%

术(业务)骨干(164 人)

           合计               968        383.6       575.4       39.63%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
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职期间每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

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

司 2020 年度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召开董事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

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10 万股;2 名激励对象部分认购,未认购部分合计为 6 万股。在

公司召开董事会首次授予完成之后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缴款期间,有 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额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 2 万股。

因此公司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 182 人调整为 176 人,首次授予总股数

由 986.00 万股调整为 968.00 万股,放弃认购的 18 万股将予以作废。预留授予

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00 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6 人调整至 17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68 万股

调整为 959 万股。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

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因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90,000 股需回购注销,对应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收回。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

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7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

次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