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公
司现有资源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持续推动
公司未来的稳健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龙星化工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规
定,本着独立、认真、严谨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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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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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涌 李馨子 阎丽明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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