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龙星化工_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01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我局”)下发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 号主要内容
我局在对你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
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4 月开始由刘红山实际控制,刘
红山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的弟弟;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与上述两家运
输公司发生运输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分别为 2, 641. 76 万元、4, 311. 56 万元、
5, 140. 29 万元。 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将上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相关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财会
[ 2006 ] 3 号)第二条、第四条及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第四十八条 ,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 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
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2021) 》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
你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
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三十日内提交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
督管理办法 ( 2020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66 号 )第十一条,该监管措施将
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 号主要内容
我局在对你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
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4 月开始由刘红山实际控制,刘
红山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的弟弟;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与上述两家运输公
司发生运输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分别为 2, 641. 76 万元、4, 311. 56 万元、5, 140.
29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未将上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
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财会
[ 2006 ] 3 号)第二条、第四条及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第四十八条 ,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1)》)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
规定。董事长刘鹏达、总经理魏亮、董事会秘书刘飞舟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第四条规定,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上述信息,对任期内公司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们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 11:
00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北大街 71 号)
接受监管谈话。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证监
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一条,该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
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并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以及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 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