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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星化工: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 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3-00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星化工”)第五届监事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

议于2023年4月16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贺钢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

经认真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2022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的实际情况。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

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 2022 年度报

告及摘要》。

    年报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年报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 202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龙星化工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董
事会决定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
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研发、环保等各项业
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
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龙星化工〈2022 年度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龙星化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审计

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中严谨敬业,并根据其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和资信情况,同意继续聘
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 2023 年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需求,龙星化工 2023 年度为子公司焦作龙星提供
不超过 4 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精细化工提供不超过 1 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
司山西龙星提供不超过 8 亿元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河北新珑提供不超过 1 亿元担
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焦作龙星 2023 年
为龙星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子公司焦作龙星 2023 年度为龙星化工提供

不超过 12 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伍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

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1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508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2%;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二、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1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73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77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38034.87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因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
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
件,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本次发行方案
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
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444.21万元(含79,444.21万
元),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预计不超过
50%,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
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
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
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
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为转股数量;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
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
情况等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
配售权,向公司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
披露。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
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
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若公司发生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
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
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
大变化;


    ⑤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⑦公司拟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⑧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⑨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444.21万元(含79,444.21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
  1                                          160,365.66          79,444.21
         产业项目(一期)
                   合计                      160,365.66          79,444.21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
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须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
关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高效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
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拟采取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和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