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参股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参股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参股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的相关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在事前向我们提交了有关
该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我们审阅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董事、相关项目经办人员及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了询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针对该项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收购参股子公司中海金洲 5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签名:李怀奇、高闯、梁飞媛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