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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参股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8-10-3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参股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函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

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参股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提前审阅,并了解了相关情况。

该项议案审议的相关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该议案所

涉及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怀奇、高闯、梁飞媛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