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8-05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
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
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2,757,59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3.582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2,701,49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3.572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108%。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2,814,51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4618%。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参股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沈淦荣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19,282,40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814,5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律师、程璇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印章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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