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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09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20,535,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
现金红利 156,160,65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分配总额
固定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0,535,52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 388 号
    咨询联系人:叶莉
    咨询电话:0572-2061996
    传真电话:0572-20652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