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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1-6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2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0年1-6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
董事高闯、梁飞媛、冯耀荣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洲管道”、“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1-6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20年6月30日,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为4,997.3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469.57万元;为全资子公司
湖州金洲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004.12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474.12万元;公司报告期末对外(子公司)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为6,943.69万元民币,占公司净资产的2.63%。
    2、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
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
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高闯、梁飞媛、冯耀荣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