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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
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孙进峰、沈淦荣、蔡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0]10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进峰、沈淦荣、蔡超:
    我局发现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19 年 4 月 25 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吨高品
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上述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估算 3 亿元。但上述项目已于 2018 年 12 月正式备
案并开工建设,且项目备案总投资金额为 54,695 万元。金洲管道存在未及时对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且披露金额不准确的情形。
    (二)、2019 年 11 月 12 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与万科集团签署镀锌钢
管集中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2019-2021 年度万科集团镀锌钢管集中采购协议》。但公司在《2019 年年度报
告》“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栏目中未对上述协
议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披露。此外,公司在《2019 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正
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栏目中亦未对年产 3 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
材管件项目具体投资情况进行披露。金洲管道存在《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不
完整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一
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金洲管道董事长孙进峰、总经理沈淦荣、董事会秘书蔡超
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
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此外,金洲管道还存在合同审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募集资金使用等方
面不规范的问题。金洲管道应当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整改并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
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杜绝
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将按照要求,尽快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 为 :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