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3-13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资料,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
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
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朱利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高闯、梁飞媛、冯耀荣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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