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1-04-23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即将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
前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
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
2、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
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
报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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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高闯、梁飞媛、冯耀荣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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