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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5月18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5月18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17,203,73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2.516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2,035,3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523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168,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929%。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5,168,36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0.992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80,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00%;

    反对 646,9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0%;

    弃权 1,076,021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4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39%;反对 646,908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167%;弃权 1,076,02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194%。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80,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00%;

    反对 646,9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0%;

    弃权 1,076,021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4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39%;反对 646,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167%;弃权 1,076,02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194%。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80,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00%;

    反对 1,169,52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9%;

    弃权 553,4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45,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39%;反对

1,169,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286%;弃权 553,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075%。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6,556,82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0%;

    反对 646,9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52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4833%;反对 646,908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75,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7%;

    反对 1,169,52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9%;

    弃权 558,4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3,440,4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5672% ; 反 对

1,169,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86%;弃权558,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42%。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75,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7%;

    反对 1,169,52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9%;

    弃权 558,4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40,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5672%;反对

1,169,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286%;弃权 558,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04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2,190,3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25%;

    反对 3,932,4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52%;

    弃权 1,081,021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4,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77%;反对 3,932,408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862%;弃权 1,081,02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161%。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75,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7%;

    反对 651,9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2%;

    弃权 1,076,021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40,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672%;反对651,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34%;弃权1,076,02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194%。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75,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7%;

    反对 651,9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2%;

    弃权 1,076,021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40,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672%;反对651,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34%;弃权1,076,02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194%。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75,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7%;

    反对 646,9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0%;

    弃权 1,081,021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5
    同意3,440,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672%;反对646,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167%;弃权1,081,02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16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75,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7%;

    反对 653,5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6%;

    弃权 1,074,421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40,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672%;反对653,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44%;弃权1,074,42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88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80,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00%;

    反对 1,169,52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9%;

    弃权 553,4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3,445,4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6639% ; 反 对

1,169,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86%;弃权553,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75,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7%;

    反对 1,169,52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9%;

    弃权 558,4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6
    同 意 3,440,4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5672% ; 反 对

1,169,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86%;弃权558,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4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75,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7%;

    反对 1,169,52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9%;

    弃权 558,4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3,440,4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5672% ; 反 对

1,169,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286%;弃权558,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04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06,3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64%;

    反对 1,244,02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4%;

    弃权 553,4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3,370,9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5.2224% ; 反 对

1,244,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701%;弃权553,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07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75,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7%;

    反对 651,9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2%;

    弃权 1,076,021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7
    同意3,440,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672%;反对651,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34%;弃权1,076,02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19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5,475,8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7%;

    反对 646,9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0%;

    弃权 1,081,021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440,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5672%;反对 646,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167%;弃权 1,081,02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16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与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

司关联股东沈淦荣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110,724,21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683%;

    反对 3,932,4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77%;

    弃权 1,081,021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4,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77%;反对3,932,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862%;弃权1,081,02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161%。

    2、审议《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署〈关

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同意 112,190,30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25%;

    反对 3,937,408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95%;

    弃权 1,076,021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4,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77%;反对 3,937,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829%;弃权 1,076,02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1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印章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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