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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1年1-6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
董事高闯、梁飞媛、冯耀荣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洲管道”、“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1-6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21年6月30日,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为7,022.44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617.83万元;为全资子公司
湖州金洲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6,12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060.00万元;公司报告期末对外(子公司)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为8,677.83万元民币,占公司净资产的3.01%。
    2、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
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
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高闯、梁飞媛、冯耀荣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