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2-04-23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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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
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
报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高闯、梁飞媛、冯耀荣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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