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
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
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孙进峰先生、沈淦荣先生、蔡超先生、杨伟芳先生、朱
利新先生、陈文豪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冯耀荣先生、张莉女士、傅颀女士。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
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经审查,孙进峰先生、沈淦荣先生、蔡超先生、杨伟芳先生、朱
利新先生、陈文豪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冯耀荣先生、张莉女士、傅颀女士均具备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存在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
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冯耀荣先生、张莉女士、傅颀女
士已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亦符合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四、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高闯、梁飞媛、冯耀荣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