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2-3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洲管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对被聘任人的
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
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沈淦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蔡超先生、杨
伟芳先生、朱利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蔡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鲁冬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冯耀荣、张莉、傅颀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