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冯耀荣)2023-04-2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证上〔202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在报告期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 缺席
具体职务 式参加会 出席 次未亲自出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冯耀荣 独立董事 5 0 5 0 0 否
①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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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到公司现场办公和了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董事、监事、管理层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经营运作状
况,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法律风险的防
范,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发表意
序号 披露时间 事项
见类型
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1 2022-04-23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为下属公司暨下属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2年1-6月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2 2022-08-20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3 2022-10.22 同意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 2022-12-13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同意
5 2022-12-30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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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
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证券事务部披露工作负责人讨论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
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公
司发展方向、对外投资、研发创新、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了意见,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积极参与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思想意识。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
极了解公司发展战略,通过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战略发展、产品研究方向、规划
等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帮助。报告期内,本人及委员会成员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进行监督和考察,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
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了评价。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事宜进行监督,切实履
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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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
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继续在规
范运作的基础上,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冯耀荣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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