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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星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回购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
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含)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 2 亿元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5 元/股,回购的股份
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维护
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2018-055)。


二、前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3月底,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股份10,799,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4%,最高成交价为11.93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9.26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105,492,690.2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原为:“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变更为“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
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除调整上述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
 四、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假设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含)人民币 2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17.5 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为 11,428,571
股,根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可
能对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影响: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28,571 股,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392,076         5.90%        74,820,647        6.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1,855,624        94.10%     1,000,427,053       93.04%

三、总股份           1,075,247,700          100%     1,075,247,700         100%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28,571 股,假设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应全部
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392,076.00         5.90%     63,392,076.00        5.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1,855,624        94.10%     1,000,427,053       94.04%

三、总股份           1,075,247,700          100%     1,063,819,129         10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 结
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
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
份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
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